市管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批
一、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3、水利部、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豫政﹝2005﹞27号)
三、报送材料(条件):
1、申请人申请
2、建设项目所在水利局审查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目申请书;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5、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总平面布置图;
6、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7、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用水权益的影响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还应编制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8、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9、对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影响情况及协商处理结果;
10、取水工程应提供取水许可文件;
11、大型建设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所列涉及水工、水文、防洪、水质、环境等方面的规划设计、评价等,其文件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办理时限
法定: 10 个工作日 承诺: 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见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主办科室:南阳市河务处(市水利局临街楼)三楼工管科
联系电话:62299281
市水利局中心窗口电话:6138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