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利
农村水利科岗位职责及办事程序
一、科室位置
三楼317房间
二、工作业务
1、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
4、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完成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科长高立范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对科室的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平安建设负总责,抓好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育和业务学习;
3、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使局机关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
4、对农水科分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做好农水科分管的大中型灌区基建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和上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项目审批;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5、及时做好承上启下,上呈下达工作;协助分管局长做好业务工作;
6、完成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二)主任科员郑中立
1、负责做好农水科分管的大中型灌区基建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和上报;负责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
2、负责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暨节水改造工程技术预验收工作;
3、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项目审批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三)副主任科员杨涛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审查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答复、书记、市长信箱及行风热线办理工作。
4、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接听电话;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四)科员李轩
1、负责农村水利信息系统数据审核、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农水科电子公文收发、归档和整理更新工作;
3、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的备案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办事流程
申请人申请→行政服务大厅→ 组织审查 →批准→公布办理结果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科室负责人:高立范
联系方式:62299225
邮箱:nysnsk@163.com
三楼317房间
二、工作业务
1、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
4、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完成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科长高立范
1、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2、对科室的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平安建设负总责,抓好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育和业务学习;
3、协调好上下级之间、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使局机关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
4、对农水科分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做好农水科分管的大中型灌区基建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和上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项目审批;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5、及时做好承上启下,上呈下达工作;协助分管局长做好业务工作;
6、完成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二)主任科员郑中立
1、负责做好农水科分管的大中型灌区基建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和上报;负责大中型灌区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
2、负责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暨节水改造工程技术预验收工作;
3、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项目审批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三)副主任科员杨涛
1、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审查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答复、书记、市长信箱及行风热线办理工作。
4、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接听电话;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四)科员李轩
1、负责农村水利信息系统数据审核、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农水科电子公文收发、归档和整理更新工作;
3、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的备案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2299225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办事流程
申请人申请→行政服务大厅→ 组织审查 →批准→公布办理结果
五、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科室负责人:高立范
联系方式:62299225
邮箱:nysnsk@163.com